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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文明城市 共享品质生活”是你我共同愿望。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实施2年多来,全民文明意识不断提升,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点赞支持。每一个江门人都应该积极践行条例、遵守条例,为江门建设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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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
《条例》规定,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袋等废弃物。江门日报资料图
法律责任
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加强公共卫生意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场所讲文明,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
来源:文明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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