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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救助显真情 红十字关爱暖人心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响应社会对于重大疾病家庭救助的迫切需求,鹤山市红十字会设立“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该项目由中国红十字人道勋章、博爱奖章和奉献奖章获得者、鹤山市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关杰初、吴绮兰伉俪定向捐资设立,专项用于救助重大疾病困难患者。

双合镇麦某确诊急性髓系白血病后,于2025年初接受骨髓移植手术。术后,其病情仍需定期开展巩固性诊疗。目前已产生高额医疗开支,后续持续治疗的费用更是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为缓解医疗费用带来的沉重负担,确保治疗顺利推进,麦某特向红十字会提交救助申请。市红十字会经审核,向符合“关爱生命”救助条件的麦某发放50000元救助款,为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送去党委政府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温暖与关怀。

双合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及时对受助群众进行了回访。在受助群众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家属亲切交流,详细询问患病儿童的治疗情况、家庭生活现状以及面临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要树立信心,积极乐观面对生活,有任何需求都可以及时向村委会和镇红十字会反映,并送上米、油等春节慰问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此次慰问活动,不仅为患病家庭提供了物质上的帮扶,更给予了精神上的慰藉与鼓励。

接下来,鹤山市红十字会将持续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及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并协同各镇(街)红十字会进一步深化摸排,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扎实推动各项人道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让更多身处困境的家庭感受到来自红十字会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温暖,共同营造互助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

救助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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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申请人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救助标准

1.按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的60%予以救助,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0元

2.申请对象如果是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的,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100%予以救助,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0元。
注意事项自付医疗费用原则上按申请之日计算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余下个人需要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期间医疗机构指定的非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必须药品)。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原则上不超过鹤山市年度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超过鹤山市年度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但自付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家庭年度总收入的七成以上(含)。
2.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的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产权(指普通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2套(含),且名下无产权商铺;但家庭成员总计已拥有2套产权房屋,同时拥有父辈以上留下的农村祖屋、泥砖房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或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4.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总计不超过1辆,但拥有车龄10年以下排气量超过2.0升(含)的小汽车、黄牌客车、货车视为超标。
5.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不含销售高档烟酒、奢侈品)除外。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申请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可登陆鹤山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或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办领取表格)。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属于法定劳动年龄的,需提供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诊断证明、收费明细清单、医疗收费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审批表或结账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
5.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参加商业险理赔的报销情况凭证。
6.申请人(家属)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申请人材料后,由镇(街)组织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并出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市红十字会审批。

其他说明:为配合项目宣传,受助人及其家庭有责任和义务向鹤山市红十字会提供并授权使用必要的照片、文字、视频、影像等相关资料。

鹤山市红十字会咨询电话:0750-8938836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旧华山泉隔壁)



来源:多彩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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