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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小讲堂》第44期: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领域设置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等20个专业。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技术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二)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测试)工作;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概预算、施工建设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二)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处)级以上单位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县(处)级以上单位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四)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本单位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





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测试)工作;参与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概预算、施工建设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等)、工艺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方案的编写。

(三)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四)参与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或专业技术审查、咨询;或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处)级以上单位、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县(处)级以上单位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四)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本单位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





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五)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本专业省(部)、市(厅)级科研攻关项目中型工程试验研究2项;担任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或河流综合规划1项和河流专项规划2项。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

(二)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

(三)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博士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主持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或专业技术审查、咨询;或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三)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应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四)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五)参与本行业1项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且该标准已发布实施。(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六)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

(二)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或重大项目、大型工程试验研究3项;担任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型工程5项,或负责重要河流综合规划2项和河流专项规划4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二)担任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审查)、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或小型工程8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三)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3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4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四)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被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五)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应有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六)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七)参与制定本行业1项国际或国家或省(部)级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且该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八)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著)。

(二)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经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二)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四)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

(四)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国内著名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六)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七)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较大价值并有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著)。

(二)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以上规定出自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想知道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请关注下期《职称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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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人才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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