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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小讲堂》第21期:广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播音主持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中级)、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级)和播音指导(正高级)。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作风端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审核环节自主确定。

九、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二)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三)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参加过1个以上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近2年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肯定。





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三)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撰写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四)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五)作为主要骨干,参加过2个以上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常设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近2年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三),节目获得播音主持类作品评选省级一等奖1个,或省级二等奖2个,或省级三等奖3个,或市级一等奖3个。

(二)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三),节目获得播音主持类作品评选省级三等奖1个或市级一等奖1个,以及广播电视新闻类(广播影视节目类、网络视听节目类)作品评选省级一等奖1个,或省级二等奖2个,或省级三等奖3个,或市级一等奖3个。

(三)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三),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其作品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并获得播音主持同行广泛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2名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四)在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机构专职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连续服务满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播音主持专业著作1部。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文化艺术、传媒传播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论文1篇。

(三)独立撰写体现播音主持专业能力的专业论文、报告或案例材料1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获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年限条件,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同时符合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业绩成果条件第1、2、3项中2项的,可由2名播音主持专业、新闻专业、艺术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工作业绩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四)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个以上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常设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近2年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二),节目获得播音主持类作品评选国家级三等奖1个,或省级一等奖2个,或省级二等奖3个,或市级一等奖4个(仅限市级以下单位人员)。

(二)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二),节目获得播音主持类作品评选省级二等奖1个,以及广播电视新闻类(广播影视节目类、网络视听节目类)作品评选国家级三等奖1个,或省级一等奖2个,或省级二等奖3个,或市级一等奖4个(仅限市级以下单位人员)。

(三)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二),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其作品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并获得播音主持同行广泛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2名播音主持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四)在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机构专职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连续服务满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且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第1项或第2项(获奖数量要求减半,或奖项降低一个等次)。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播音主持专业著作1部。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文化艺术、传媒传播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论文1篇。

(三)为解决播音主持专业重大复杂问题,独立撰写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报告或案例材料2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获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播音指导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同时符合播音指导业绩成果条件第1、2、3项中2项的,可由2名播音主持专业、新闻专业、艺术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二)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三)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作为播音主持岗位负责人,完成2个以上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常设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近2年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二),节目获得播音主持类作品评选国家级二等奖1个,或国家级三等奖2个,或省级一等奖3个。

(二)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二),节目获得播音主持类作品评选省级一等奖1个,以及广播电视新闻类(广播影视节目类、网络视听节目类)作品评选国家级二等奖1个,或国家级三等奖2个,或省级一等奖3个。

(三)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二),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其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并获得播音主持同行广泛认可(对应提供证明材料,并由2名播音主持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播音主持专业著作1部。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文化艺术、传媒传播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论文2篇。

(三)为解决播音主持专业重大复杂问题,独立撰写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报告或案例材料3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获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以上规定出自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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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人才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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