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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劳镇红十字会情系群众解民忧,“关爱生命”暖人心

为切实帮扶鹤山市重大疾病困难群众,鹤山市红十字会设立“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该救助项目是由中国红十字人道勋章获得者、鹤山市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关杰初、吴绮兰伉俪定向捐赠资金用于开展“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近日,古劳镇困难群众得到该公益项目救助,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2023年初,古劳镇困难群众梁某不幸患有重大疾病,突如其来的疾病和昂贵的医疗费用让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古劳镇红十字会得知梁某的情况后,积极协助梁某向鹤山市红十字会提交“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申请。当得知获得该项目救助金5万元时梁某激动地说:“红十字会的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减轻了我家的家庭经济负担,切实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也让我重树了生活信心,我真是感激不尽,衷心感谢市镇两级红十字会、镇党委镇政府的帮助,特别感谢关杰初、吴绮兰伉俪的爱心捐赠。”

鹤山市红十字会“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是扶危济困、温暖困难家庭的民生实事,是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仁爱之举。通过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困难家庭的就医困难,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大大缓解了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下一步,古劳镇红十字会将继续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结合当前“百千万工程”的实施,坚持改善推动民生,以实际行动全力救助和关怀困难群众,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红十字会、镇党委、镇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关爱和温暖,推动形成互帮互助、相互关爱、服务社会的良好氛围,助力古劳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遭遇重大疾病怎么办?

重大疾病困难群众

救助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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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是由“广东好人”、鹤山市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关杰初先生定向捐款,专项用于救助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公益项目。


救助对象

申请人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救助标准

1.按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的60%予以救助,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0元

2.申请对象如果是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的,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100%予以救助,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0元。
注意事项自付医疗费用原则上按申请之日计算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余下个人需要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期间医疗机构指定的非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必须药品)。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原则上不超过鹤山市年度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超过鹤山市年度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但自付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家庭年度总收入的七成以上(含)。
2.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的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产权(指普通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2套(含),且名下无产权商铺;但家庭成员总计已拥有2套产权房屋,同时拥有父辈以上留下的农村祖屋、泥砖房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或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4.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总计不超过1辆,但拥有车龄10年以下排气量超过2.0升(含)的小汽车、黄牌客车、货车视为超标。
5.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不含销售高档烟酒、奢侈品)除外。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申请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可登陆鹤山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或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办领取表格)。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属于法定劳动年龄的,需提供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诊断证明、收费明细清单、医疗收费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审批表或结账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
5.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参加商业险理赔的报销情况凭证。
6.申请人(家属)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申请人材料后,由镇(街)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并出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市红十字会审批。

其他说明:为配合项目宣传,受助人及其家庭有责任和义务向鹤山市红十字会提供并授权使用必要的照片、文字、视频、影像等相关资料。

鹤山市红十字会咨询电话:0750-8938836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旧华山泉隔壁)


来源:印象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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