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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省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的职能作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省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要加强对会员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发展会员工作是红十字会建设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大力发展会员,不断扩大会员规模,同时加强会员服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一支规模相当、质量优良的会员队伍,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支持下扩大红十字会组织覆盖面,为会员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

二、会员条件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三、会员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四、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四)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五、入会办理

(一)接受申请、发展会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全省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含未理顺管理体制的县级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申请,不得拒绝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情况特殊,县级红十字会无法进行发展会员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申请并及时答复。

(三)各级红十字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供入会申请表供下载使用,并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专门办理会员发展工作。

(四)全省各级红十字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候选理事,应当及时办理入会手续,成为个人会员;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当成为团体会员;鼓励从红十字志愿者中发展会员。

(五)省红十字会接受全省范围内的申请,主要吸收发展省直机关及省属高校、央属单位为团体会员。

六、会费收缴

(一)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切实执行《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督促会员履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要按规定管理、使用好会费,按时、按比例向上级红十字会上缴会费;未按时上缴会费的,省红十字会将依规处理。

(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当年6月底前向县级红十字会上缴会费,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年7月底前向市级红十字会上缴会费,市级红十字会在当年8月底前向省红十字会上缴会费,省红十字会在当年9月底前向总会上缴会费。向上级红十字会上缴会费的比例为所收会费的20%。

(三)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每年至少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一次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七、会员服务与保障

(一)省、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制定所属辖区内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会员发展规划,有计划发展新会员,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基层组织开展会员活动。要经常听取会员意见建议,组织会员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加强会员服务阵地和平台体系建设,县级可建立“会员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会员之家”,村(社区)设立“会员工作室”,为会员提供服务,保障会员活动。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做好会员活动经费保障,量入为出,依规在同级会费中列支。

(四)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年度会员活动计划,组织会员参加会议和开展学习培训、人道救助、志愿服务等活动,让会员在活动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和实施人道救助项目、应急救护培训等,应当优先关怀帮扶困难会员。

八、会员的奖励

(一)特别会员可授予红十字银质奖章,团体特别会员可授予红十字银质奖牌;个人永久会员可授予红十字金质奖章,团体永久会员可授予红十字金质奖牌。红十字会会员金质奖章(牌)、银质奖章(牌),按规定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设计制作,省红十字会负责颁发。

(二)各市红十字会应当做好可获得金质奖章(牌)、银质奖章(牌)会员的汇总审核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红十字会申报;省红十字会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一个月之内,发放奖章(牌);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在“5·8”世界红十字日博爱周期间,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颁发奖章(牌)。

 (三)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会员进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表扬。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要对优秀会员进行宣传,推荐其参加“广东好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评选,增强会员荣誉感和组织归属感。

九、会员管理

(一)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做好会员登记工作,建立会员会籍档案。省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样式制作会员证、会员徽章、团体会员证和标牌,分发全省各级红十字会。

(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当年6月底前向县级红十字上报会员名册;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年7月底前向市级以上红十字会上报会员名册;市级以上红十字会在当年8月底前向红十字会上报会员名册。上报会员名册,包括本级会员和所属下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全部会员名册。

(三)省红十字会每年通报一次市级以上红十字会会员发展情况。将按会员数与人口总数的比例对各市进行排序;服务管理会员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各级红十字会及所属部门、直属单位述职考核、评优评先的一项指标。

(四)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下级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检查会员发展情况及会费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广东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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