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鹤山市红十字会业务部工作职责 1. 组织建设:发展红十字组织,建会造册,会费的收缴和管理。 2. 宣传工作:开展各种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设备进行宣传;报刊订阅和分发。 3. 卫生救护工作:救护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救护师资人员和救护队的管理;救护知识讲座教材的筹备。 4.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配合下发展青少年会员;开展各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 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红十字服务站的管理;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助老卡的管理及遗体捐献的登记造册工作。 6. 无偿献血和爱滋病的宣传和预防工 作。 二、鹤山市 红十字会赈济部工作职责 1. 备灾:储备物资、资金;建立社会捐赠接受站;接受社会捐赠物资、组织义卖等。 2. 赈灾:救济灾民、医疗服务、重建家园。 3. 社会募捐:组织发动、规划管理;策划项目、募集资金;在公共场所设立红十字会募捐箱;通过网络公布募捐信息、帐号、热线电话和实现捐赠。 4. 救助:捐资助学(贫困家庭的学生);扶危济困(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一帮一”救助 “送温暖”活动。 5. 组织志愿工作者:组织义工参加活动等。 6. 组织基层红十字会医疗机构送医送药到贫困地区或救助灾区等。 三、鹤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市红十字会机关和领导的相关服务工作。 2. 负责市红十字会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和各部门协调工作。 3. 了解掌握各种信息,发挥参谋作用。 4. 负责红十字会各种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5. 协调市红会领导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其他部门及各市(县)红十字会的联系、沟通工作。 6. 负责市红会机关印信管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文电处理、计算机网络的建设。 7. 负责汇总、起草红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红会机关人事工作。 9. 负责市红会机关党务工作。 10. 负责与上级机关联合表彰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11. 负责市红会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12. 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后勤维修等工作。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闻共 2369 字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