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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助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五、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六、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七、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八、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九、完成人民政府交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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